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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虐女成植物人不顧 母被判停止親權
  • 朱蘭香/基隆報導中國時報 2007.06.12

    俗語「虎毒不食子」、「天下無不是的娘親」,若對照基隆地方法院十一日一宗停止母親親權案,俗話恐要改寫。吳姓女子疑把幼女虐待成植物人,還棄之不顧,台北縣政府忍無可忍,提訟爭親權,基隆地院判決停止母親的監護權。

    4歲吳姓女童在2年前被醫院診斷為癲癇患者,吳母不但未善加照顧,竟擅自停止餵食藥物,造成女童病發,抽筋、抽搐、手腳抖動一連3天。直到九十四年四月四日女童病情再度發作,頭部遭猛烈撞擊昏迷,吳母才將女童送醫,經診斷是腦部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腔出血,住院一個月後變成植物人,雙眼全盲、癱瘓及全身孿縮的後遺症,失職的吳母九十五年十月遭板橋地方法院判刑6個月。

    台北縣家暴中心在九十四年三月廿二日曾獲通報女童全身有6%的二度燒燙傷,頭部撞傷及抽筋等症狀,住院兩次,疑遭吳母不當對待,四月四日又接獲通報女童緊急入院,身上新舊傷並陳,狀況危急。

    社工訪視認為,女童若非遭故意虐待,至少也是嚴重疏忽,因此同日申請緊急安置。

    出院後女童被安置在護理之家,並經醫院鑑定後是極重度多重身障,已轉台北某愛心教養機構長期照顧至今一年多。吳母在台北縣政府保護安置後一年多時間,既未支付相關生活費用,也未積極配合相關處遇計畫,社工多次安排探視,吳母只出現過一次,就逕自中斷親職輔導教育。

    九十四年底更完全失聯,經台北縣政府一再聯絡、通知,都未獲回應,台北縣政府因此依兒少法第四十八條提起訴訟,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,判決停止吳母親權,改由教養院擔任監護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