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╱桃園報導】 2008.10.15
劉姓搬運工虐妻不認帳,3歲兒子出庭時,學爸爸單腳踹媽媽的動作,模仿得很逼真,還說:「爸一腳就把媽踢到門外去」,檢察官認為男童不會說謊,將追究刑責。
檢方指出,男童不滿7歲,屬於無行為能力人,依法不能具結作證,不能算是「證人」,不過男童當時在現場,是目擊者,他的說法仍可做為偵辦參考。
桃園地檢署調查,劉姓男子(42歲)原本從事搬運工,身體結實粗壯,一年多前失業後,好賭又愛喝,花光積蓄,想拿房子抵押貸款,妻子拒絕交出權狀,此後他不斷找妻子麻煩、施暴和強迫交出權狀。
據劉妻向檢方指出,丈夫身材高大,孔武有力,她則嬌小體弱,根本挨不起揍,丈夫一出手都專打她頭部和臉部,而且亂拳揮打加亂踢,她常鼻青臉腫,日子很難過。7月初,丈夫又向她索取房屋權狀要貸款被拒,當著兒子的面連踢帶打痛扁她,差點撞到兒子,還好兒子躲得快,才沒被波及,她氣不過丈夫常家暴,告他傷害。
桃園地檢署調查時,劉姓男子否認虐妻,聲稱是夫妻吵架,不小心碰撞到妻子才受傷。
檢察官請劉妻帶著當時目睹爸爸打媽媽的3歲兒子出庭,特別問小朋友「當時看到什麼?」小男生當庭模仿父親踹媽媽的動作,抬起右腿做了2次單腿踢人的姿勢說:「爸爸就是這樣踢媽媽、這樣踢。」還指爸爸很兇、一直大叫,邊罵邊追打媽媽,後來看到爸爸用力踹了媽媽一下,「媽媽就飛到門外去」,還說:「我差點被媽媽撞到、很害怕」。
3歲男童陳述的細節雖不夠完整,但他做出的動作、學父親對媽媽拳打腳踢的模樣,學得倒逼真;檢察官認為如果男童不是親身經歷,不可能有這些模仿動作,加上鄭妻提出的驗傷單,認為鄭姓男子虐妻嫌疑大,將追究刑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