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文輝/桃園報導 中國時報 2007.05.18
車手末路!桃園地院十七日以一案一判的方式,重判擔任詐騙集團領款車手的男子童照錞、陳有義十八年有期徒刑,有可能已創下全國常業詐欺罪判刑的最高紀錄;類似案件未來被重判的情形,預料將不少見,對詐騙集團應該會有嚇阻效果。
其實,童照錞及其同夥多人,被判刑都在四十年以上,但法院依各人犯罪情節,最後裁定執行也都在十四年以上,與以往只判個一、兩年,有明顯的差異。刑法從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,廢除連續犯,改為一罪一罰,童照錞為首的車手集團,從九十五年四月起犯案、七月廿四日落網,其中六月卅日以前所犯案不計其數,但依舊法,只依一件常業詐欺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計算,判刑一年二月。
不過,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之後三個多星期,經過檢察官李允煉指揮刑事局追查,清出既遂一百一十五起、一案一判,每件四個月有期徒刑;未遂八件、每件三月;加上持有槍枝三年二月計算,童照錞與共同主謀陳有義兩人,刑期累計高達四十三年六月,法院裁定應執行十八年。比常業詐欺罪過去頂多只判七年相比,可說大快人心。
其他同夥刑期較輕,累計也在四十年上下,其中黃詔鈞、李明俊應執行十五年;楊玄福、郭嘉豪應執行十四年十月有期徒刑;運氣「最好」的是王世強,因他剛好在七月一日落網,依舊法「只」判了一年一月有期徒刑。
童照錞是「職業車手」,早在九十三年底落網,卻於九十四年二月三日交保;前案未清,又從九十五年四月起,糾眾十人另起爐灶,廿四小時在網咖待命,專門聽命於大陸的「小胡」、「小劉」、「阿龍」、「阿東」、「七星」、「太子」、「大衛」、「彈珠」等八大詐騙集團,提領贓款。
手法是先到詐騙集團把到手的人頭提款卡,寄到「空軍一號」貨運站,童派人領取後,隨時出動,在桃園各地的自動櫃員機提款,每次抽佣五到八%,餘款再匯回大陸給各詐欺集團。初步清查有數百人受騙,金額上億元。
童照錞落網時,曾向警方抱怨「生意難做」,因為競爭激烈,必須與詐騙集團簽「履約保證書」,保證受命半小時內,要把贓款領出,如果被提列為「金融警示帳戶」,必須將贓款賠給詐騙集團,或者罰款。